无锡市商业幼儿园章程
2024年6月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园依法规范自主管理,保障幼儿和教职员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保教质量,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工作规程》《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中文全称是无锡市商业幼儿园,简称为无锡商幼,英文全称是Wuxi Commercial Kindergarten。学校总部地址在无锡市梁溪区解放东路898号,嘉禾分部地址在无锡市梁溪区嘉禾现代花城20号,和泰分部地址在无锡市梁溪区长庆路49号;邮政编码是214000;学校官方网址为hppts://wxsy.wxlxjy.com。
第三条 幼儿园是公立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隶属于无锡市梁溪区教育局管辖,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幼儿园招生对象为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学制三年,办学规模为5轨15班,学生总数不超过450人。
第五条 幼儿园前身为“无锡市商业职工托儿所”,创办于1954年8月,由无锡市商业局始建,负责人为李梅娥,开办初期工作人员仅4人,接收全托幼儿,园址在当时的中市桥上塘街;1956年,初迁至当时的长安桥南尖 ;1957年,搬迁至当时的北塘区蔡墅巷文达弄。1958年,纺织品站和百货公司两家托儿所并入,工作人员共计16人。1977年更名为“商业幼儿园”。1984年5月,迁至现园址——解放东路898号,正式更名为“无锡市商业幼儿园”,周文华任支部书记、殷觉醒担任首任园长,教职工60人。1988年评为无锡市首批一类幼儿园,2006年通过了江苏省示范性实验幼儿园的评估,2007年顺利转评为江苏省优质幼儿园,2009年1月从无锡市商业局划归原崇安区教育局管理,2012年7月,由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转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014年8月增设嘉禾分部, 2020年8月增设和泰分部。
第六条 幼儿园办园宗旨:为实现幼儿人生的梦想奠基!
第七条 幼儿园以“精品的教育、精诚的服务、精良的团队、精彩的文化”为办园目标,努力把幼儿园办成现代化的、有特色的示范性优质幼儿园。
第八条 幼儿园培养目标:培育健康聪慧、自信自主、多才多艺的人!
第九条 幼儿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十条 幼儿园以“玩美童年 悦享一生”为办园理念,以美怡情、以美育人,积极构建“玩美”生活课程,伴随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第十一条 幼儿园按照依法治园、规范办园、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幼儿园发展规划,定期接受上级督导评估,并健全幼儿园自评机制,促进幼儿园可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 幼儿园以“敬业、务实、合作、创新”为园风,以“善察、善思、善诱、善纳”为教风,以“乐学、乐究、乐思、乐创”为学风,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第十三条 幼儿园园标为幼儿园园标的设计图案简洁,色彩明亮,寓意丰富。选用美术色彩中明亮的橙色、黄色、绿色作为基本色,三个色块象征小朋友随意涂抹的三笔颜料,同时又组成一朵三色花,象征色彩斑斓、创意无限的童年,也象征着富有艺术气息的多彩幼儿园;中间镂空部分是一个孩子的轮廓,象征快乐游戏的小朋友,在富有艺术气息的多彩幼儿园里、在老师的陪伴下如花儿一般茁壮成长。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园歌:“商幼,商幼,我爱你,白色的房子在花园里,老师爱我像妈妈,我们唱歌又跳舞,多么快乐,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我爱商业幼儿园,商业幼儿园。商幼,商幼,我爱你,智慧和勇敢伴随我们,老师教我团结友爱,我们健康又活泼,茁壮成长,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我爱商业幼儿园,商业幼儿园。”
第二章分则
第一节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五条 幼儿园由梁溪区教育局主管,实行园长负责制,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发挥工会、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组织作用。
第十六条 园长是幼儿园的法人代表,园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教育行政部门聘任,园长要加强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幼儿园实施全面管理。园长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2.主持幼儿园全面工作,对幼儿园进行全面管理,对幼儿园的各项工作负总责;
3.负责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并组织实施、检查、评价;
4.负责全园人员的聘任、调配,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及其他人员的工作,并给与奖惩;
5.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领导全园政治、业务、文化学习,为教职工的政治、业务、文化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6.组织管理幼儿园的园舍、设备,统筹管理幼儿园的经费,保证幼儿园的发展需要和国家规定的教职工福利需要,努力改善办园条件;
7.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8.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园长的主要权利:
1.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方面重大事务有最后的决策权和指挥权;
2.从幼儿园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与调整中层干部、教职员工的工作,安排教职工的文化、业务学习和进修培训;
3.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严重事故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4.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幼儿园的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管理、使用资金。
园长的主要义务:
1.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受理教师和家长的园内申诉;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幼儿园的发展而共同努力;
3.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资队伍管理和建设;
4.加强校园、校舍建设,不断提高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和应用水平,改善教育和教学设备设施;
5.关心教职工生活,努力改善教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
6.采取有力的措施,有效防止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师生的人生和财产安全;
7.清正廉洁,处处带头,为人师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检查。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第十七条 副园长由上级主管部门聘用或任命。副园长的职责:在园长领导下,协助园长分管各项具体工作。
第十八条 党支部在幼儿园的管理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对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设计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负责幼儿园的领导班子和园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发挥党员的作用,搞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通过教工大会、群团组织发挥作用。
第二节 治理机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幼儿园领导班子成员及教师、保育、后勤等各岗位的教职工代表组成,是幼儿园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基本制度的基本形式,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以下职权:
1.审议园长工作报告、幼儿园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改革方案、财务预算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及园内重大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2.讨论教职工的绩效考核方案以及教职工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福利的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3.对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参与评议、考核幼儿园各级干部。
5.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讨论、审议全园重大工作,根据园内工作需要,还可随时召开,以解决问题。
第二十条 幼儿园建立工会组织,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工会委员由全园教职工选举产生,负责工会会员的管理,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组织会员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多种形式的工会活动;协助园行政做好教职工的福利工作,支持配合幼儿园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负责筹备并定期组织开展好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建立由党政工团代表组成的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的领导核心,参与幼儿园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园长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
1.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在幼儿园的贯彻执行,依靠教职工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2.参与制定、审议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规章制度、人事、财务方案以及涉及全园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重大事项通过园务会议讨论决策,园务会议由党政工管理人员参加。园务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对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决策。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中充分讨论,民主集中,集体决策。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由各班推荐1-2名家长组成,在园长指导下,定期召开会议,对幼儿园办园宗旨、教育目标、教学特色等重大决策等有知情权和参与民主管理。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膳管会由幼儿园后勤园长、营养员、保健员、会计、保育员代表、家长代表组成,定期召开会议,对幼儿园的膳食、营养、幼儿健康进行监督,参与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设园长办、教科研办、总务办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以下管理职能:
园长办:统筹幼儿园的人事管理、信息管理、干部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信息、行政档案、信访、证照的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规章制度的起草牵头工作。负责幼儿园机构年检、劳资、档案、人事关系等人事工作。负责幼儿园档案工作。负责校园年度大事记工作。
教科研办:建立和实施幼儿园有关教科研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学校教科研工作计划,完成学校教科研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教科研项目和课题的立项申报、过程管理、成果推广转化等工作。普及教育科研基础理论知识,提高教师的教育科研素质。指导并协助项目组、课题组开展各类研讨活动。督促项目组、课题组做好资料整理并及时上传,做好学校项目实践、课题研究资料的建档、归档工作。及时完成上级教科研机构下达的工作任务。
总务办:负责园舍、设施的修建、维护工作及校园美化、绿化工作,负责园舍、设施的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基础设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师生安全事故的发生。负责学校资产的使用登记和清查工作,对班级、办公室等使用财产进行登记,每学期清查1-2次,做到账物相符,防止财产流失。管理好食堂,保证师幼伙食安全、卫生,营养搭配合理。根据保教工作需要,做好各类物品的采购、服务工作。负责幼儿园各项活动的物品供应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幼儿园基建、维修、代办用品等较大项目的招标、立项、施工、审计、结算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师、家长、社会公众对幼儿园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平安校园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园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实行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人人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安全工作职责。制定并不断完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各类安全预案演练活动,重大活动必须制定安全防护预案。坚持开展师生员工的安全法制教育,聘请专业人员担任法制副校长和安全辅导员,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防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节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贯彻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和条件,面向全体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相互渗透的教育,促进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进行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条 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保证幼儿愉快地、有益地自由活动。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教育活动应根据教育目的、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循序渐进、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组织活动应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积极发挥幼儿感官作用,灵活地运用集体或个别活动的形式,为幼儿提供充分活动的空间,注重活动的过程,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应充分发挥幼儿游戏的自主性,尊重幼儿游戏的意愿,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应建立课程管理小组,建立健全课程管理组织保障机制,确立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加强分层管理,调动全员参与幼儿园课程开发、实施与管理的积极性,保证幼儿园课程的优质运行。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应重视教育教学的督查管理。定期对幼儿园的保教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分析评估,针对问题寻找改进对策。幼儿园各项保教工作应主动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的督导和评估,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第四节 教职员工管理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教职工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全体教师应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品德。尊重和爱护幼儿,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忠于职守。
第三十七条 教职工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工作规范。教师应全部达到《规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保育员应全部达到《规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卫生保健人员应全部达到《规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鼓励教师参与教育科研、学术交流和进修,接受继续教育。幼儿园应组织教师员工的学习、培训,为教职工的培训学时达标创造机会和条件。
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岗位数、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幼儿园的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条 幼儿园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每月进行考核,年终考核以平时考核为主,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的教师,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节 幼儿管理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按规定招收录取本园服务区内、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每年六月初集中招生一次。
第四十四条 幼儿入园后享有以下权利:
1.幼儿园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以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素质基础为目的,以促进体、智、德、美各方面协调发展为核心,对幼儿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
2.幼儿园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安全保护意识和能力,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
3.幼儿园应制定和执行科学的一日生活作息和规范,最大限度的促进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的养成。
4.幼儿园应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最大限度的支持和满足幼儿学习与发展的需要。
5.幼儿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和获得社会资助的权利。
6.幼儿园不得开除幼儿,不得歧视残疾幼儿。
第四十五条 幼儿入园后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幼儿一日行为规范,尊敬教职员工,养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2.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3.遵守幼儿园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幼儿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幼儿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幼儿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建立幼儿成长档案,记录幼儿的成长轨迹,对幼儿的发展实施综合评价。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对符合入园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按上级规定提供一定的资助。
第六节 资产管理
第四十九条 本园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于财政补助收入。
第五十条 总务处按有关规定负责幼儿园的财产管理,保证财产的完整、安全,严防财产的挪用、流失和浪费。幼儿园的财产定期核查清点,做到账物相符。幼儿园的园舍、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正常使用。对无法使用的设备设施及时做好报损工作。
第五十一条 财务人员应具备任职资格条件,履行财会人员岗位职责,严守财经纪律,按上级的有关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监督。做好票据存放柜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各项收费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三条 幼儿园的物品采购、工程和服务项目,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大宗商品或工程项目按政府集中采购或工程招投标的流程操作。
第七节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四条 幼儿园应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幼儿园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法制辅导员。
幼儿园利用社区资源建立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五条 幼儿园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选举产生家长加入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幼儿园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教育教学、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
幼儿园建立了家长委员会制度,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家长会、家长开放日活动、家访等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每学期,开展家长学校培训、家长会、家长开放日活动。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幼儿园按规定为社区提供早教指导服务和家庭教育咨询服务。
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与社区街道、派出所、交警大队等紧密联系,建立与完善幼儿园周边环境长效管理机制,保证幼儿园周边环境卫生、社会治安、交通秩序良好,确保校园安全。
第三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须依照民主程序执行。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上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为准。
第六十条 本园原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梁溪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由幼儿园园长办公室负责解释。